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17-03-01
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 根據(jù)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jù)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jù)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jù)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四次修訂。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