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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三)

欄目:會計法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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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應交稅費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計算 應繳納的各種稅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 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及增值稅會計核算的相關業(yè)務,應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guī)定,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guī)定計算其他應交稅費,借“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繳納各種稅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按照稅法等規(guī)定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應繳納的稅費項目等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未

繳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多 繳納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221 長期借款及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或 相關單位、個人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的借

款及償還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應付款項。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長期借款及應付款時,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償還長期借款及應付款 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長期借款利息應按期計提,借記“其 他支出”科目,貸記“應付款”等科目。因債權人特殊原因 等發(fā)生確實無法償還的長期借款及應付款或獲得債權人的 債務豁免時,按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 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借款及應付款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 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未 償還的長期借款及應付款。

 

 

231 一事一議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村民直接受益的 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yè),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的專項資 金。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于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成員大


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通過時,按照籌資方案規(guī)定的金額,借記

“內部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成員交來的一事一議 專項籌資時,借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 記“內部往來”科目。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一事一議資金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公積公益 金”科目。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一事一議資金購入需要安裝或建造固定資產的,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資產完工后,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 貸記“公積公益金”科目。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于使用一事一議資金而未形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在項目支出發(fā)生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項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議資金金額,借記“公益支出”、“其他支出” 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公積公益金”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所議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同時,必須另設備查賬簿對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情況進行登記。


七、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

當用于一事一議專項工程建設的資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事一議專項工程建設的超支數(shù)。

 

 

241 專項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政府給予的具有專門用途且未來應支付用于專門用途的專項補助資金。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政府補助的資金時,借記“庫 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按照政府補助資金的項目用途,取得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或用于興建農業(yè)農村基礎設施時,按照實際使用政府補助資金的數(shù)額,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公積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 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四、取得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之后收到對應用途的政府補助資金的,按照收到的金額, 借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實際使用政府補助資金的數(shù)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公


積公益金”科目。

五、因有結余等情況而退回政府補助資金時,借記本科 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政府補助資金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 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未 使用和結轉的政府補助資金數(shù)額。

 

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301 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等確定的屬 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相關權益。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等確定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相關權益,按照確定的金額,借記“庫 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有 的資本數(shù)額。


311 公積公益金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的,接 受政府補助和他人捐贈等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取公積公益金時,借記“收益 分配——各項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方式投資時,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和相關稅費,借記“長期投資”科目,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折舊或攤銷,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折”、“累計攤銷”科目,按照投出資產的原價(成本), 貸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

“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四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已收到的政府補助資金取得

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或用于興建農業(yè)農村基礎設施時,按照實際使用政府補助資金的數(shù) 額,借記“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取得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之后收到對應用途的政府補助資金的,按照收到的金額,


借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

”科目,同時按照實際使用政府補助資金的數(shù)額,借記“專 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實際收到他人捐贈的貨幣資金時,借記“庫存現(xiàn)金”、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收到政府補助的存貨、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包括以前年度收到或形成但尚未入賬的)或者他人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時,按照有關憑據(jù)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等,借記“庫存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沒有相關憑據(jù)的,按照資產評估價值或者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等,借記“庫存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如無法采用上述方法計價的,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庫存物資”、

“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和后續(xù)管理;按照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

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一事一議資金購入不需要安


裝的固定資產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一事一議資金”科目, 貸記本科目。使用一事一議資金購入需要安裝或建造固定資產的,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資產完工后,借記“固定資產”科目, 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一事一議資金”科目, 貸記本科目。

對于使用一事一議資金而未形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在項目支出發(fā)生時,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

“銀行存款”等科目;項目完成后按使用一事一議資金金額, 借記“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 科目,同時,借記“一事一議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應計入公積公益金的征用土 地補償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程序 批準后,用公積公益金彌補虧損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收 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十一、本科目應按照公積公益金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 進行明細核算。

十二、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實有的公積公益金數(shù)額。


101 本年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年度實現(xiàn)的收益。 二、會計期末結轉收益時,應將“經營收入”、“補助

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經營收入”、“補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貸 記本科目。同時,將“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 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公益支出”、

“其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科目?!巴顿Y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為投資凈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xiàn)的凈收益;借方余額為當期發(fā)生的凈虧損。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如為凈虧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期末無余額。

 

 

102 收益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收益的分配(或 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本科目


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收益”兩個二級科目。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用公積公益金彌補虧損時,借記“公積公益金” 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

三、按照規(guī)定提取公積公益金、分配股利等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公積公益金”、“內部往來”等 科目。

四、年度終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本年實現(xiàn)的凈收益數(shù)額,借記“本年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如為凈虧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收益” 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貸記本科目(各項分配)。年度終了,本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應無余額,“未分配收益”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未分配的收益, 借方余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五、年終結賬后,如發(fā)現(xiàn)以前年度收益計算不準確,或有未反映的會計業(yè)務,需要調整增加或減少本年收益的,也在本科目(未分配收益)核算。調整增加本年收益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調整減少本年收益 時,借記本科目(未分配收益),貸記有關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照收益的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 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未分配

收益(或未彌補虧損)。

 

 

成本類科目

 

401 生產(勞務)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組織生產或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支出。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按成本核算對象歸集,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

“銀行存款”、“內部往來”、“庫存物資”、“累計折舊”、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等科 目。

三、會計期間終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生產完成并 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照實際成本,借記“庫存物資”科 目,貸記本科目。

四、對外提供勞務實現(xiàn)銷售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 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照生產費用和勞務成本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未


生產完成的各項在產品和尚未完成的勞務成本。

 

 

損益類科目

 

501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的當年發(fā)生的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等各項經營活動收入。本科目設置“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出租 收入”和“發(fā)包收入”等二級科目。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現(xiàn)的經營收入,按照實際收到 或應收的價款,借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應收 款”、“內部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收取多期發(fā)包或出租款項 時,應當將收款金額分攤至各個受益期,分期確認收入,每 期確認收入時,借記“內部往來”、“應付款”等科目,貸 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2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或發(fā)生的損失。

二、持有期間,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xiàn)金股利、利潤或利息時,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借記“應收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獲得股票股利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三、處置對外投資時,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或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賬面余額,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xiàn)金股利、 利潤或利息,貸記“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投資種類和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 目貸方;如為投資凈損失,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3 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政府給予保障 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的補助資金以及貸款貼息等經營性補


助資金。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的經營性補助資金,按照實 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補助收入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 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4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除經營收入、投資收 益、補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盤盈收益、確 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其他收入,借記“庫存現(xiàn)”、“銀行存款”、“內部往來”、“固定資產清理”、

“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款”、“長期借款及應付款” 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收入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1 經營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銷售商品、提供勞 務、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等經營活動而發(fā)生的實際成 本。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經營支出,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內部往來”、“庫存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在建工程”、“應付款”、

“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生產(勞務)成本”、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2 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 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 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教育費附 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相關稅費。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相關稅費,


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稅費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

 

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3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 管理用固定資產修理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管理用無形資產攤銷、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等,以及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的各項支出。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庫存物資”、“累計折舊”、“累計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應付工資” 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管理費用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4 公益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用于本集體經 濟組織內部公益事業(yè)、集體福利或成員福利的各項支出,以 及公益性固定資產折舊和修理費等。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公益支出,按照實際發(fā)生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庫 存物資”、“在建工程”、“累計折舊”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公益支出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 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5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除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公益支出、所得稅費用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如生物資產的死亡毀損支出、損失,固定資產及存貨等的盤虧、損失,防災搶險支出,罰款支出,捐贈支出, 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損失,借款利息支出等。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借記本科目, 貸記“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內部往來”、“應收”、“庫存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


“長期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款”、“應

付工資”、“應付勞務費”、“應交稅費”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支出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 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1 所得稅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確認的 應從當期收益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二、年度終了,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納所得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收益”科目的 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會計報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jù)本制度有關會計報表的編 制基礎、編制依據(jù)、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實、完 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隨意改變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jù)、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shù)據(jù)的會計口徑。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

 

村會 01 表

編制單位: 單位:元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期末余額

年初余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貨幣資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資



應付款項



應收款項



應付工資



存貨



應付勞務費



消耗性生物資產



應交稅費



流動資產合計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



長期投資



長期借款及應付款



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值



一事一議資金



減: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專項應付款



生產性生物資產凈值



非流動負債合計



固定資產原值



負債合計



減: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凈值






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小計






無形資產原值






減:累計攤銷



所有者權益:



無形資產凈值



資本



公益性生物資產



公積公益金



長期待攤費用



未分配收益



非流動資產合計



所有者權益合計



資產總計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 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2.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shù)字,應根據(jù)上年年末資 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所列數(shù)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guī)定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 度不一致,應當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名稱和數(shù)字按 照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將調整后數(shù)字填入本表“年初余”欄內,并加以書面說明。

3.本表“期末余額”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庫存 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期末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隨時變現(xiàn)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 1  1 的投資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款項”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


尚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jù)“應收款”科目

期末借方余額和“內部往來”各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 數(shù)合計填列。

4)“存貨”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在庫、 在途、在加工和在培育中各項存貨的成本,包括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農產品、工業(yè)產成品等物資、在產品等。本項目應根據(jù)“庫存物資”、“生產(勞務)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5)“消耗性生物資產”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各種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流動資產合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流動資產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貨幣資金”、

“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消耗性生物資 產”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7)“長期投資”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有 時間準備超過 1 不含 1 的投資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值”項目和“生產性生物資 產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原值及累計折舊。這兩個項目應根據(jù)“生產性生物資產” 科目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生產性生物資產凈值”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值扣除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后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生產性生物資產原值”項 目金額減去“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填列。

10)“固定資產原值”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 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的原值及累計折舊。這兩個項目應根據(jù)“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固定資產凈值”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固定資產原值扣除累計折舊后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

“固定資產原值”項目金額減去“累計折舊”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12)“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 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并交付使用的工 程項目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jù)“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清理費用 和清理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jù)“固定資產清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本項目數(shù)字


應以“-”號填列。

14)“固定資產小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期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小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固定資產凈值”、“在 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15)“無形資產原值”項目和“累計攤銷”項目,反 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無形資產的原值及累計攤銷。這兩個項目應根據(jù)“無形資產”科目和“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無形資產凈值”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無形資產原值扣除累計攤銷后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

“無形資產原值”項目金額減去“累計攤銷”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17)“公益性生物資產”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各種公益性生物資產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用。本項目應根據(jù)“長期待攤費 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非流動資產合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期末非流動資產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長期投”、“生產性生物資產凈值”、“固定資產小計”、“無


形資產凈值”、“公益性生物資產”、“長期待攤費用”項

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20)“資產總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 資產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流動資產合計”和“非 流動資產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2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借入 償還期在 1 年以內 1 )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根據(jù)“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應付款項”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 應付而未付的、償還期在 1 年以內 1 的各種應付及暫收款項。本項目應根據(jù)“應付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和“內 部往來”各明細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shù)合計填列。

23)“應付工資”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提 取但尚未支付的管理人員、固定員工等職工的工資。本項目 應根據(jù)“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應付勞務費”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 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季節(jié)性用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的勞務費。 本項目應根據(jù)“應付勞務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應交稅費”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 未繳納、多繳納或未抵扣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根據(jù)“應交 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數(shù)字以“-”號填列。


26)“流動負債合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期末流動負債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短期借款”、

“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付勞務費”、“應交稅 費”項目金額合計數(shù)填列。

27)“長期借款及應付款”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借入尚未償還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的借款以

及償還期在 1 年以上不含 1 的應付未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jù)“長期借款及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一事一議資金”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的一事一議資金的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一事一議資金” 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數(shù)字以“-” 號填列。

29)“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 際收到政府給予的具有專門用途且未來應支付用于專門用 途的專項補助資金金額。本項目應根據(jù)“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非流動負債合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期末非流動負債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項目金 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31)“負債合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 負債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流動負債合計”和“非


流動負債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32)“資本”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章程 等確定的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相關權益金 額。本項目應根據(jù)“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公積公益金”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 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根據(jù)“公積公益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未分配收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尚 未分配的歷年結存收益。本項目應根據(jù)“收益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shù)字以“-”號 填列。

35)“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期末所有者權益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資本”、

“公積公益金”、“未分配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36)“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反映農村集體 經濟組織期末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負債合計”和“所有者權益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 填列。


(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格式及編制說明。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村會 02 表

編制單位: 年度 單位:元

本年金額

上年金額

一、經營收入



加:投資收益



補助收入



減:經營支出



稅金及附加



管理費用



其中:運轉支出



二、經營收益



加:其他收入



減:公益支出



其他支出



三、收益總額



減:所得稅費用



四、凈收益



加:年初未分配收益



其他轉入



五、可分配收益



減:提取公積公益金



向成員分配



其他



六、年末未分配收益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會計期間內收益 實現(xiàn)及分配的實際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企業(yè)的 收益等情況不在此列示。


2.本表“上年金額”欄內各項數(shù)字,應根據(jù)上年度收益

及收益分配表“本年金額”欄內各對應項目數(shù)字填列。

3.本表“本年金額”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經營收入”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 各項生產銷售、提供勞務、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jù)“經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2)“投資收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 投資取得的收益扣除發(fā)生的投資損失后凈額。本項目應根據(jù)

“投資收益”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 本項目數(shù)字以“-”號填列。

3)“補助收入”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 的政府給予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的補助資金以及貸款 貼息等經營性補助資金。本項目應根據(jù)“補助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4)“經營支出”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銷 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集體資產資源使用權等經營活動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本項目應根據(jù)“經營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5)“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 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應負擔的相關稅費。本 項目應根據(jù)“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

活動發(fā)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jù)“管理費用”的本期發(fā)生額 分析填列。“其中:運轉支出”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的各項支出,包括村干部補 助、村兩委辦公經費等,本項目應根據(jù)“管理費用”科目下相關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7)“經營收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期 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實現(xiàn)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經營 收入”、“投資收益”、“補助收入”項目金額之和減去“經 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項目金額后的余 額填列。如為經營虧損,本項目數(shù)字以“-”號填列。

8)“其他收入”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除經 營收入、投資收益、補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項目應根據(jù)“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9)“公益支出”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 的用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公益事業(yè)、集體福利或成員福利 的支出,以及公益性固定資產折舊和修理費等。本項目應根據(jù)“公益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0)“其他支出”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 除經營支出、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公益支出、所得稅費用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本項目應根據(jù)“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1)“收益總額”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期

實現(xiàn)的收益總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經營收益”、“其 他收入”項目金額之和減去“公益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虧損總額,本項目數(shù)字以“-” 號填列。

12)“所得稅費用”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 據(jù)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應從當期收益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本項目應根據(jù)“所得稅費用”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分析填列。

13)“凈收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年實現(xiàn)的收益凈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收益總額”項目金額減去“所得稅費用”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凈虧損, 本項目數(shù)字以“-”號填列。

14)“年初未分配收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jù)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 配表中“年末未分配收益”項目的金額填列。如為未彌補虧損,本項目數(shù)字以“-”號填列。

15)“其他轉入”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有 關規(guī)定用公積公益金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shù)額。本項目應根據(jù) 實際轉入的公積公益金數(shù)額填列。

16)“可分配收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 末可分配的收益總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凈收益”、“年 初未分配收益”、“其他轉入”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如


可分配收益為負數(shù),本項目數(shù)字以“-”號填列。

17)“提取公積公益金”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按照規(guī)定提取的公積公益金數(shù)額。本項目應根據(jù)實際提取的公積公益金數(shù)額填列。

18)“向成員分配”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 照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向成員分配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jù)“收益分配”科目下相關明細科目的借方發(fā)生額分析填 列。

19)“年末未分配收益”項目,反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累計未分配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jù)本表中“可分配收”項目金額減去“提取公積公益金”、“向成員分配”、

“其他”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 目數(shù)字以“-”號填列。

(三)會計報表附注及編制說明。

 

會計報表附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按照下列順序至少披露 以下內容:

1.遵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聲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聲明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符合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農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有關信息。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情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的資本總額、成員總數(shù)及構成、主要經營項目、集體經

營性財產和非經營性財產的構成、是否由村民委員會代行職 能等情況。

3.成員權益結構,包括: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本形成情況。

2)成員享有的經營性財產收益權份額結構。

3)成員權益變動情況。

4.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 增減變動情況等。

5.已發(fā)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相關資產名稱、金額等 情況及說明,包括:

1)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

2)無法收回的對外投資。

3)毀損和報廢的固定資產。

4)毀損和報廢的在建工程。

5)注銷和無效的無形資產。

6)已發(fā)生損失但尚未批準核銷的其他資產。

6.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shù)量等情況,以及以名 義金額計量理由的說明;若涉及處置的,還應披露以名義金 額計量的資產的處置價格、處置程序等情況。

7.對已在資產負債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列示項目與 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8.其他重要事項,包括:

1)接受捐贈。

2)國家財政支持和稅收優(yōu)惠。

3)提取公積公益金的比例。

4)收益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5)經營收入中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出租收入、發(fā) 包收入的構成情況。

6)根據(jù)經營活動和公益活動劃分負債的具體情況等。

9.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等規(guī)定, 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