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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 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yè)務準則(試行)(一)

欄目:稅務法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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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3月1日起實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yè)務準則(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自2007年3月1日起實行。
    附件:1.涉稅鑒證業(yè)務約定書(參考文本)
    2.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適用于無保留意見的鑒證報告)(參考文本)
    3.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適用于保留意見的鑒證報告)(參考文本)
    4.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適用于無法表明意見的鑒證報告)(參考文本)
    5.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適用于否定意見的鑒證報告)(參考文本)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二月二日
    
                           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yè)務準則(試行)
    
    一、總則
    (一)為了規(guī)范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yè)務(以下簡稱所得稅匯算鑒證),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準則。
    (二)所得稅匯算鑒證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信息實施必要審核程序,并出具鑒證報告,以增強稅務機關對該項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種業(yè)務。
    (三)在接受委托前,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初步了解業(yè)務環(huán)境。業(yè)務環(huán)境包括:業(yè)務約定事項、鑒證對象特征、使用的標準、預期使用者的需求、責任方及其環(huán)境的相關特征,以及可能對鑒證業(yè)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交易、條件和慣例等其他事項。
    (四)承接所得稅匯算鑒證業(yè)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屬于企業(yè)所得稅匯算鑒證項目;
    2.稅務師事務所符合獨立性和專業(yè)勝任能力等相關專業(yè)知識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
    3.稅務師事務所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結論并出具書面鑒證報告;
    4.與委托人協(xié)商簽訂涉稅鑒證業(yè)務約定書(見附件1)。
    (五)所得稅匯算鑒證的鑒證對象是,與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相關的會計資料和納稅資料等可以收集、識別和評價的證據及信息。具體包括:企業(yè)會計資料及會計處理、財務狀況及財務報表、納稅資料及稅務處理、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等。
    (六)稅務師事務所運用職業(yè)判斷對鑒證對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評價或計量時,應當符合適當的標準。適當的評價標準應當具備相關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七)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所得稅匯算鑒證業(yè)務,應當以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有計劃地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獲取與鑒證對象相關的充分、適當的證據,并及時對制定的計劃、實施的程序、獲取的相關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作出記錄。在確定證據收集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應當體現重要性原則,評估鑒證業(yè)務風險以及可獲取證據的數量和質量,對委托事項提供合理保證。
    (八)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嚴格按照稅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開展所得稅匯算鑒證業(yè)務,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業(yè)務準則。
    二、收入的審核
    (一) 收入審核的基本方法
    1.評價收入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取得或編制收入項目明細表,復核加計正確,并與報表、總賬、明細賬及有關申報表等核對。
    3.了解納稅人各類合同、協(xié)議的執(zhí)行情況及其業(yè)務項目的合理性和經常性。
    4.初步評價與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相關的各個稅種稅目、稅率選用的準確性。
    5.查明收入的確認原則、方法,注意會計制度與稅收規(guī)定在收入確認上的差異。
    (二) 主營業(yè)務收入的審核
    1.收入的確認依產品銷售或提供服務方式和貨款結算方式,按以下幾種情況分類確認:
    (1)采用直接收款銷售方式的,應于貨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并已將發(fā)票賬單和提貨單交給購貨單位時,確認收入的實現。結合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等科目,審核委托單位是否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權利,發(fā)票賬單和提貨單是否已交付購貨單位。應注意有無扣壓結算憑證,將當期收入轉入下期入賬,或者虛開發(fā)票、虛列購貨單位,虛記收入,下期予以沖銷等情形。
    (2)采用預收賬款銷售方式的,應于商品已經發(fā)出時,確認收入的實現。結合預收賬款、存貨等科目,審核是否存在對已收貨款并已將商品發(fā)出的交易不入賬、轉為下期收入等情形。
    (3)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應于商品已經發(fā)出,勞務已經提供,并已將發(fā)票賬單提交銀行、辦妥收款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結合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等科目,審核是否發(fā)貨,托收手續(xù)是否辦妥,托收承付結算回單是否正確,是否在發(fā)貨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當月作收入處理。
    (4)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勞務的,應結合存貨、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審核是否在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并按稅法規(guī)定作收入處理。
    (5)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審核是否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收入處理,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不入賬、少入賬、緩入賬的情形。
    (6)長期工程合同收入,應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審核收入的計算、確認方法是否合乎規(guī)定,并核對應計收入與實計收入是否一致。注意查明有無隨意確認收入、虛增或虛減本期收入的情形。
    (7)采用委托外貿代理出口方式的,應于收到外貿企業(yè)代辦的發(fā)運憑證和銀行交款憑證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重點審核有無代辦發(fā)運憑證和銀行交款單,是否存在不按發(fā)運憑證或銀行交款憑證確認收入的情形。
    (8)對外轉讓土地使用權和銷售商品房的,應于土地使用權和商品房已經移交,并將發(fā)票結算賬單提交對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采用按揭方式銷售的,審核是否按相關規(guī)定確認收入和交納稅金,即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9)對于向客戶收取的一次性入網費用,如有線電視入網費、城市供熱供水接網費、管道燃氣入網費,審核是否按有關規(guī)定確認收入。
    (10)對于企業(yè)取得的會員制會籍收入,審核入會者在入會后是否接受企業(yè)其他商品或服務而確定會籍收入,是否全額或分期計入收入。
    2.驗證應稅收入在不同稅目之間、應稅與減免稅項目之間是否準確劃分,是否存在高稅率的收入記入低稅率的收入情況。
    3.截止性測試:審核決算日前后若干日的出庫單(或銷售發(fā)票、賬簿記錄),觀察截至決算日止銷售收入記錄是否有跨年度的情形。
    4.審核企業(yè)從購貨方取得的價外費用是否按規(guī)定入賬。
    5.審核銷售退回、銷售折扣與折讓業(yè)務是否合理,內容是否完整,相關手續(xù)是否符合規(guī)定,確認銷售退回、銷售折扣與折讓的計算和稅務處理是否正確。重點審核給予關聯(lián)企業(yè)的銷售折扣與折讓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折讓和銷售折扣而轉利于關聯(lián)單位等情形。
    (三)其他業(yè)務收入的審核
    1.其他業(yè)務收入依銷售方式按以下情況確認:
    (1)材料銷售的收入,應于貨款已收到,并已將發(fā)票賬單和提貨單交給購貨單位時,確認收入的實現。結合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等科目,審核有無扣壓結算憑證,將當期收入轉入下期入賬,或將當期未實現的收入虛轉為收入記賬,在下期予以沖銷等情形。
    (2)代購代銷手續(xù)費收入,應于企業(y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重點審核代銷清單的開出日期、商品的數量及金額的正確性。
    (3)包裝物出租收入,應于企業(yè)收到租金或取得收取租金的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重點審核發(fā)票賬單和包裝物發(fā)貨單是否已交付租賃包裝物單位,有無扣壓結算憑證,將當期收入轉入下期入賬,或將當期未實現的收入虛轉為收入記賬,在下期予以沖銷等情形。
    (4)審核包裝物押金收入,有無逾期未返還買方,未按規(guī)定確認收入的情形。
    2.抽查大額其他業(yè)務收入的真實性。
    3.對經常性的其他業(yè)務收入,從經營部門的記錄中審核其完整性。
    4.審核其他業(yè)務收入計價的合理性,查明有無明顯轉利于關聯(lián)公司或截留收入;跟蹤了解市場價格及同行業(yè)同期水平,判斷計價是否合理。
    5.審核其他業(yè)務收入涉及的相關各個稅種是否及時申報足額納稅。
    (四)補貼收入的審核
    1.審核實際收到的補貼收入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2.審核按銷量或工作量及國家規(guī)定的補助定額取得的補貼收入、銷量或工作量計算是否準確、定額是否符合規(guī)定、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3.審核企業(yè)從購貨方取得的價外費用是否按規(guī)定入賬。
    4.審核企業(yè)取得減免稅或地方性財政返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是否按規(guī)定入賬。
    (五)視同銷售收入的審核
    1.視同銷售是指會計核算不作為銷售,而稅法規(guī)定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
    2.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重點審核是否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3.采用還本方式銷售的,重點審核是否按貨物的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4.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銷售的,重點審核以物易物的雙方是否都作購銷處理。
    5.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的,重點審核是否分解為銷售、購入處理。
    6.商業(yè)企業(yè)向供貨方收取的返利、返點及進場費、上架費等,是否按規(guī)定沖減成本及進項稅金或確認收入和交納稅金。
    7.審核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材料、自產、委托加工產品,是否按稅收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并繳納相關稅金。
    8.審核將非貨幣性資產用于投資分配、捐贈、抵償債務等是否按稅收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并繳納相關稅金。
    9.審核納稅人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節(jié)省留歸企業(yè)的材料,是否按規(guī)定確認收入。
    10.審核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等稅種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
    (六)投資收益的審核
    1.根據“長期投資”、“短期投資”、“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明細賬與有關憑證及簽訂的投資合同與協(xié)議,審核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方式和金額,了解該企業(yè)對投資單位是否擁有控制權,核算投資收益的方法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
    2.根據“長期投資”、“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明細賬及有關憑證,評估確認資產價值與賬面凈值的差額是否計入收益。
    3.根據“長期投資”明細賬,審核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券溢價或折價是否在存續(xù)期間分期攤銷,攤銷方法及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不按規(guī)定攤銷調整當期收益的情形。
    4.根據“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 、“投資收益”等明細賬及其他有關資料,審核納稅人已實現的收益是否計入投資收益賬戶,有無利潤分配分回實物直接計入存貨等賬戶,未按同類商品市價或其銷售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的情形。
    5.審核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所取得價款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是否計入投資收益,有無挪作他用的情形。
    6.審核納稅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或向投資方分配,是否按銷售和投資或銷售和分配處理。
    7.審核納稅人對外投資是否按規(guī)定記賬,收回的投資收益是否入賬,確認對外投資收益金額的準確性。
    (七)營業(yè)外收入的審核
    1.結合固定資產科目,審核固定資產盤盈、清理的收益是否準確計算入賬。
    2.結合存貨、其他應付款、盈余公積、資本公積等科目,審核是否存在營業(yè)外收入不入賬或不及時入賬的情況。
    3.審核無形資產轉讓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是否正確,注意轉讓的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
    4.審核營業(yè)外收入是否涉及需申報增值稅或營業(yè)稅的情況。
    5.審核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是否正確,注意收到補價一方所確認的損益的正確性。
    6.審核罰款凈收入的會計處理及稅務處理是否正確,注意納稅人是否將內部罰款與外部罰款區(qū)別,是否將行政處罰與違法處罰區(qū)別。
    (八)稅收上應確認的其他收入的審核
    1.稅收上應確認的其他收入是指,會計核算不作收入處理,而稅法規(guī)定應確認收入的除視同銷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2.審核企業(yè)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應付未付的三年以上應付賬款及已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其他應付款確認收入。
    3.審核企業(yè)債務重組收益,是否將納稅人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金額、股權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收入。
    4.審核企業(yè)接受捐贈是否按稅法有關規(guī)定將有關貨幣性資產及非貨幣性資產確認收入。
    5.審核企業(yè)是否將因改組改制或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發(fā)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按規(guī)定確認收入。
    6.審核企業(yè)在建工程發(fā)生的試運行收入是否按規(guī)定并入總收入,是否發(fā)生了沖減在建工程成本的情形。
    7.審核企業(yè)取得的保險無賠款優(yōu)待,是否按稅法有關規(guī)定確認為收入。
    8.審核其他除視同銷售收入之外稅法規(guī)定應確認的收入。
    三、成本費用的審核
    (一)成本費用審核的基本方法
    1.評價有關成本費用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獲取相關成本費用明細表,復核計算是否正確,并與有關的總賬、明細賬、會計報表及有關的申報表等核對。
    3.審核成本費用各明細子目內容的記錄、歸集是否正確。
    4.對大額業(yè)務抽查其收支的配比性,審核有無少計或多計業(yè)務支出。
    5.審核會計處理的正確性,注意會計制度與稅收規(guī)定間在成本費用確認上的差異。
    (二)主營業(yè)務成本的審核(以工業(yè)企業(yè)生產成本為例)
    1.審核明細賬與總賬、報表(在產品項目)是否相符;審核主營業(yè)務收入與主營業(yè)務成本等賬戶及其有關原始憑證,確認企業(yè)的經營收入與經營成本口徑是否一致。
    2.獲取生產成本分析表,分別列示各項主要費用及各產品的單位成本,采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將其與預算數、上期數或上年同期數、同行業(yè)平均數比較,分析增減變動情況,對有異常變動的情形,查明原因,作出正確處理。
    3.采購成本的審核。
    (1)審核由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構成的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
    (2)審核購買、委托加工存貨發(fā)生的各項應繳稅款是否完稅并計入存貨成本。
    (3)審核直接歸于存貨實際成本的運輸費、保險費、裝卸費等采購費用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
    4.材料費用的審核。
    (1)審核直接材料耗用數量是否真實。
    ——審核“生產成本”賬戶借方的有關內容、數據,與對應的“材料”類賬戶貸方內容、數據核對,并追查至領料單、退料單和材料費用分配表等憑證資料。
    ——實施截止性測試。抽查決算日前后若干天的領料單、生產記錄、成本計算單,結合材料單耗和投入產出比率等資料,審核領用的材料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量是否與耗用的相一致,是否將不屬于本期負擔的材料費用計入本期生產成本,特別應注意期末大宗領用材料。
    (2)確認材料計價是否正確。
    ——實際成本計價條件下:了解計價方法,抽查材料費用分配表、領料單等憑證驗算發(fā)出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計算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計劃成本計價條件下:抽查材料成本差異計算表及有關的領料單等憑證,驗證材料成本差異率及差異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3)確認材料費用分配是否合理。核實材料費用的分配對象是否真實,分配方法是否恰當。
    5.輔助生產費用的審核。
    (1)抽查有關憑證,審核輔助生產費用的歸集是否正確。
    (2)審核輔助生產費用是否在各部門之間正確分配,是否按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準確計算該費用的列支金額。
    6.制造費用的審核。
    (1)審核制造費用中的重大數額項目、例外項目是否合理。
    (2)審核當年度部分月份的制造費用明細賬,是否存在異常會計事項。
    (3)必要時,應對制造費用實施截止性測試。
    (4)審核制造費用的分配標準是否合理。必要時,應重新測算制造費用分配率,并調整年末在產品與產成品成本。
    (5)獲取制造費用匯總表,并與生產成本賬戶進行核對,確認全年制造費用總額。
    7.審核“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明細賬借方發(fā)生額并與領料單相核對,以確認外購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是否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當期用于連續(xù)生產的外購消費品的價款數及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相應稅款數是否正確。
    8.審核“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的借方紅字或非轉入產成品的支出項目,并追查至有關的憑證,確認是否將加工修理修配收入、銷售殘次品、副產品、邊角料等的其他收入直接沖減成本費用而未計收入。
    9.在產品成本的審核。
    (1)采用存貨步驟,審核在產品數量是否真實正確。
    (2)審核在產品計價方法是否適應生產工藝特點,是否堅持一貫性原則。
    ——約當產量法下,審核完工率和投料率及約當產量的計量是否正確;
    ——定額法下,審核在產品負擔的料工費定額成本計算是否正確,并將定額成本與實際相比較,差異較大時應予調整;
    ——材料成本法下,審核原材料費用是否在成本中占較大比重;
    ——固定成本法下,審核各月在產品數量是否均衡,年終是否對產品實地盤點并重新計算調整;
    ——定額比例法下,審核各項定額是否合理,定額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健全。
    10.完工產品成本的審核。
    (1)審核成本計算對象的選擇和成本計算方法是否恰當,且體現一貫性原則。
    (2)審核成本項目的設置是否合理,各項費用的歸集與分配是否體現受益性原則。
    (3)確認完工產品數量是否真實正確。
    (4)分析主要產品單位成本及構成項目有無異常變動,結合在產品的計價方法,確認完工產品計價是否正確。
    11.審核工業(yè)企業(yè)以外的其他行業(yè)主營業(yè)務成本,應參照相關會計制度,按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三)其他業(yè)務支出的審核
    1.審核材料銷售成本、代購代銷費用,包裝物出租成本、相關稅金及附加等其他業(yè)務支出的核算內容是否正確,并與有關會計賬表核對。
    2.審核其他業(yè)務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差異,并作出相應處理。
    (四)視同銷售成本的審核
    1.審核視同銷售成本是否與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視同銷售收入數據的口徑一致。
    2.審核企業(yè)自己生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作為完工產品成本結轉銷售成本。
    3.審核企業(yè)處置非貨幣性資產用于投資、分配、捐贈、抵償債務等,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將實際取得的成本結轉銷售成本。
    4.審核企業(yè)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yè)務節(jié)省留歸企業(yè)的材料,是否按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計算銷售成本。
    (五)營業(yè)外支出的審核
    1.審核營業(yè)外支出是否涉及稅收規(guī)定不得在稅前扣除的項目。重點審核:
    (1)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2)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3)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的有賠償部分;
    (4)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
    (5)各項贊助支出;
    (6)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7)為被擔保人承擔歸還所擔保貸款的本息;
    (8)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2.審核營業(yè)外支出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準予稅前扣除。
    (1)審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流動資產非正常盤虧、毀損、報廢的凈損失是否減除責任人賠償,保險賠償后的余額是否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
    (2)審核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投資發(fā)生永久性或實質性損失,是否已經過主管稅務機關認定。
    (3)審核處置固定資產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是否按照稅法規(guī)定經過稅務機關認定審批。
     (4)審核捐贈是否通過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數額是否超過稅法規(guī)定限額。
    (5)審核企業(y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是否扣除了已經賠償的部分。
    3.審核大額營業(yè)外支出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稅前扣除規(guī)定的要求。
    4.抽查金額較大的營業(yè)外支出項目,驗證其按稅法規(guī)定稅前扣除的金額。
    5.審核營業(yè)外支出是否涉及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贈送他人等視同銷售行為是否繳納相關稅金。
    (六)稅收上應確認的其他成本費用的審核
    1.審核資產評估減值等其他特殊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是否已經過主管稅務機關認定。
    2.審核其他需要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事項。
    (七)銷售(營業(yè))費用的審核
    1.分析各月銷售(營業(yè))費用與銷售收入比例及趨勢是否合理,對異常變動的情形,應追蹤查明原因。
    2.審核明細表項目的設置,是否符合銷售(營業(yè))費用的范圍及其有關規(guī)定。
    3.審核企業(yè)發(fā)生的計入銷售(營業(yè))費用的傭金,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
    4.審核從事商品流通業(yè)務的企業(yè)購入存貨抵達倉庫前發(fā)生的包裝費、運雜費、運輸存儲過程中的保險費、裝卸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購貨費用按稅法規(guī)定計入營業(yè)費用后,是否再計入銷售費用等科目重復申報扣除。
    5.審核從事郵電等其他業(yè)務的企業(yè)發(fā)生的營業(yè)費用已計入營運成本后,是否再計入營業(yè)費用等科目重復申報扣除。
    6.審核銷售(營業(yè))費用明細賬,確認是否剔除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外地運雜費、向購貨方收回的代墊費用等。
    7.涉及到進行納稅調整事項的費用項目,應按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要點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出的問題反映在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表中。
    (八)管理費用的審核
    1.審核是否把資本性支出項目作為收益性支出項目計入管理費。
    2.審核企業(yè)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列支實際發(fā)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并確認計算該項支出金額的準確性。
    3.審核企業(yè)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剔除了向其關聯(lián)企業(yè)支付的管理費。
    4.審核計入管理費的總部經費(公司經費)的具體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是否準確。
    5.審核企業(yè)計入管理費用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有關憑證和證明材料是否齊全。
    6.涉及到進行納稅調整事項的費用項目,應按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要點進行審核,并將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反映在相關的納稅調整事項審核表中。
    (九)財務費用的審核
    1.利息支出的審核參見納稅調整審核中利息支出的審核,并將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反映在利息支出審核表中。
    2.審核利息收入項目。
    (1)獲取利息收入分析表,初步評價計息項目的完整性。
    (2)抽查各銀行賬戶或應收票據的利息通知單,審核其是否將實現的利息收入入賬。期前已計提利息,實際收到時,是否沖轉應收賬款。
    (3)復核會計期間截止日應計利息計算表,審核其是否正確將應計利息收入列入本期損益。
    3.審核匯兌損益項目。
    (1)審核記賬匯率的使用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
    (2)抽樣審核日常外匯業(yè)務,審核折合記賬本位幣事項的會計處理的準確性。
    (3)抽查期末(月、季或年)匯兌損益計算書,結合對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對外結算的外幣債權債務項目,審核計算匯兌損益項目的完整性、折算匯率的正確性、匯兌損益額計算的準確性、匯兌損益會計處理的適當性。
    4.抽查金額較大的手續(xù)費或其他籌資費用項目相關的原始憑證,判斷該項費用的合理性。
    四、資產及負債的審核
    (一)貨幣資產的審核
    1.評價有關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審核貨幣資金日記賬,并與總賬、明細賬核對確認余額是否相符。
    3.獲取截止日銀行存款對賬單及決算日銀行存款調節(jié)表,復核并分析是否需要進一步審核。
    4.函證銀行存款戶(含其他存款戶,如外幣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的年末余額(含零余額)。
    5.審核銀行存款對賬單。對金額較大的收支業(yè)務,應審核其原始憑證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6.會同會計主管人員盤存庫存現金,獲取庫存現金盤點表和現金證明書。
    7.審核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記賬匯率的確認及匯兌損益的計算是否符合稅法規(guī)定。
    8.進行貨幣資金收支的截止性測試,以確定是否存在跨期事項。
    9.獲取貨幣資金收支明細表,與有關的收入、費用、資產項目的金額勾稽核對。必要時,應抽查相關憑證,以佐證貨幣資金的金額是否正確,與相關記錄是否一致。
    10.抽查銀行存款日記賬部分記錄和往來賬、費用賬、收入明細賬等。
    (二)存貨的審核
    1.評價有關存貨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確認存貨的總體合理性,對于重大或異常的變動予以關注,應查明原因,作出正確處理。
    3.根據存貨盤點表中各存貨大類的合計數,與相應的總分類賬戶余額核對。
    4.確認存貨決算日結存數量。
    (1)對企業(yè)已盤點存貨數量實施抽查。
    (2)獲取盤點匯總表副本進行復核,并選擇金額較大、收發(fā)頻繁等存貨項目作為重要的存貨項目,與永續(xù)盤存記錄核對。
    (3)獲取并審核存貨盤點計劃及存貨盤點表,評價存貨盤點的可信程度。
    ——重大盈虧盤點事項是否已獲得必要解釋。
    ——盈虧盤點事項稅務處理是否正確并已獲批準。
    ——盈虧盤點事項賬務調整是否已及時入賬,非正常損失的外購貨物及產成品、在產品所耗用的外購項目的進項稅額是否按規(guī)定轉出。
    ——選擇重要的存貨項目,適當時日進行實地盤點,并進行倒軋調節(jié)測試;測試時,應獲取有關存貨項目決算日與盤點日之間增減變動的全部會計記錄。
    5.購發(fā)貨實行截止性測試。
    (1)在存貨明細賬中選擇決算日前后若干天的收發(fā)記錄,審核購貨發(fā)票與存貨驗收報告、銷貨發(fā)票與存貨發(fā)出報告、記賬憑證所列存貨品名、規(guī)格、型號、數量及價格是否一致;收發(fā)貨日期與入賬日期是否一致。
    (2)調整重大跨年度存貨項目及其金額。
    6.存貨計價的審核。
    (1)選擇重大存貨項目進行計價測試,對于發(fā)現的計價錯誤應予以調整。
    (2)原材料及外購商品計價的審核。
    ——實際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存貨明細賬及購貨發(fā)票核對。
    ——計劃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存貨明細賬、存貨成本差異明細賬及購貨發(fā)票核對,并審核成本差異的正確性及差異分攤的合理性。
    (3)在產品與產成品計價的審核。
    ——實際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存貨明細賬及成本計算單核對。
    ——計劃成本計價條件下,應以樣本的單位成本與存貨明細賬、存貨成本差異明細賬及成本計算單核對,并審核成本差異計算的準確性及差異分攤的合理性。
    7.在途材料計價的審核。
    (1)核對材料采購總賬與明細賬余額的合計數。
    (2)抽查組成材料采購明細賬余額的若干在途材料項目,追查至相關購貨合同、購貨發(fā)票并審核采購成本的正確性。
    (3)對貨已到并應入庫但發(fā)票未到的材料,審核其暫估價格金額的合理性,并審核是否錯誤估計抵扣進項減少當期應納稅額。
    8.審核委托加工材料賬戶余額的正確性。
    (1)獲取金額較大的委托加工業(yè)務合同及客戶有關委托加工業(yè)務政策的資料。
    (2)核對委托加工材料總賬與明細賬余額的合計數。
    (3)從委托加工材料明細賬中抽查若干材料項目,追查至有關加工合同、發(fā)料憑證、加工費、運輸費結算憑證、收料憑證等,并核對加工材料品名、數量及實際成本的計算是否正確。
    (4)對加工中金額較大的材料項目,應通過函證或赴現場實地審核。
    9.應通過函證,審核存放于企業(yè)外的存貨數量與價格,或赴現場實地抽查,并獲取該類存貨的原始憑證,復核其計價的正確性。
    10.確認存貨資產是否被充作擔保,并獲取相關的證明資料。
    11.與有關賬戶勾稽核對,并追查至有關資料、憑證,確認是否符合稅務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
    (1)審核存貨類明細賬的有關內容,重點審核“營業(yè)外支出”、“長期投資”、“應付股利”、“往來賬款”等賬戶,確認相關項目是否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行為,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2)審核“產成品”、“半成品”明細賬的有關內容,重點審核“在建工程”、“經營成本”、“經營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賬戶,確認相關項目是否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3)審核外購存貨類明細賬的有關內容,重點審核“經營成本”、“經營費用”、“在建工程”、“免稅產品的成本費用”、“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待處理財產損益”、“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制造費用—原材料損失”、“其他應收款—原材料損失”等賬戶,確認相關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4)審核自制消費品的“產成品”、“半成品”明細賬的有關內容,重點審核“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業(yè)務支出”、“營業(yè)外支出”、“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獎勵福利基金”、“長期投資”等賬戶,確認相關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5)結合“原材料”、“其他業(yè)務收入—銷售材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加工收入”、“生產成本”明細賬,審核材料的去向和加工收入的來源,確認其相關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6)審核存貨類明細賬的貸方業(yè)務內容并追查至“往來賬款”、“原材料”、“銷售收入”明細賬及原始憑證,確認以物易物、抵償債務的存貨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7)審核存貨類借方紅字或貸方非領用的業(yè)務內容,確認購進貨物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8)審核應稅消費品的“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原材料”等材料類明細賬借方的內容并追查至有關的原始憑證,確認相關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9)審核應稅消費品的“委托加工材料”明細賬,并結合加工合同及原始憑證,確認相關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三)短期投資的審核
    1.評價有關短期投資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獲取有價證券明細表,按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分類進行加計驗算,并與總賬及明細賬核對一致。
    3.審核企業(yè)短期投資成本的確定是否正確。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2)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3)企業(yè)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資,或以應收債權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4)以非貨幣交易換入的短期投資,按照換入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短期投資成本。
    4.審核企業(yè)短期投資在期末是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的原則計算投資金額。
    5.審核企業(yè)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在申報所得稅時,是否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
    (四)長期投資的審核
    1.評價有關長期投資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獲取長期投資明細表,按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其他投資分類進行加計驗算。
    3.將長期投資明細表與長期投資明細賬、總賬核對,并對庫存的股票和債券進行盤點。
    4.結合有關的文件及憑證,審核投資資產的所有權是否確屬企業(yè)。
    5.對股票投資,審核認購股票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對應收的股利是否已單獨記賬。
    6.對債券投資,審核認購債券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應計利息是否已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
    7.對其他投資審核下列事項:
    (1)審核有關的法律性文件,確認會計記錄中的財務數據與法律性文件及董事會紀要的授權批準是否相符。
    (2)投資作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遞延投資損益)的處理是否正確。
    (3)審核對外投資的固定資產和貨物以及自產應稅消費品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8.審核長期投資的核算是否按規(guī)定采用權益法或成本法,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是否已按稅法規(guī)定對會計上已按權益法計入的收益或損失進行納稅調整。
    9.審核本年度內長期投資增減變動的原始憑證,并追查其變動的原因及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是否正確核算收益或損失。
    10.對長期投資年末余額進行函證,或審核聯(lián)營公司簽發(fā)的出資證明書。
    11.獲取聯(lián)營公司當年度已審會計報表,審核其利潤分配比例與投資比例是否一致。
    12.審核已收到長期投資收益的原始憑證,計算復核其金額及入賬的正確性。
    13.審核長期投資合同及報表日后事項,以確認約定資本支出的存在及影響。
    14.審核投資于其他企業(yè)的投資收益計入(或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時,因投資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是否也同樣減少(或不沖減)應納稅所得額。
    15.審核長期投資跌價準備在申報所得稅時,是否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納稅調整。
    (五)應收及預付賬款的審核
    1.評價應收及預付賬款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獲取應收及預付款明細表與總賬及明細賬核對一致。
    3.將應收賬款發(fā)生額與收入賬、貨幣資金賬進行對比分析,核對收入入賬數的金額是否正確,與相關記錄是否一致。
    4.必要時,向債務人函證應收、預付賬款并分析函證結果。
    5.抽查對應賬戶,確認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分析對應賬戶異常的原因,并作出正確處理。
    6.審核應收賬款相關項目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正確的稅務處理。
    (六)應收票據的審核
    1.評價應收票據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采取下列審核步驟,確認應收賬款及收入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1)獲取決算日應收票據明細表,追查至應收票據明細賬和票據并與有關文件核對。
    (2)實地檢視庫存票據,確認賬實是否相符。
    (3)向票據持有人函證,確認審核日由他人保管的票據。
    (4)選擇部分票據樣本向出票人函證。
    (5)審核對應賬戶是否異常,分析原因并作出正確處理。
    3.驗明票據的利息收入和應計利息是否正確入賬。
    4.審核票據貼現的處理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是否正確。
    (七)其他應收款的審核
    1.評價其他應收款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獲取其他應收款明細表,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相符。
    3.選擇金額較大和異常的明細賬戶余額,抽查其原始憑證,必要時進行函證,以確認其合理性和準確性。
    4.審核其他應收款明細賬并追查至“貨幣資金”賬戶,核實其是否已收回或轉銷,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進一步分析其合理性。
    5.審核明細賬內容,并適當抽查原始憑證,以確認該賬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規(guī)定范圍。
    6.審核明細賬,確認賬務處理是否異常,若存在非同一客戶往來科目的對沖或對應類、費用類科目,應進一步與相關賬戶核對,并調查有關的資料憑證,分析相關項目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7.與相關賬戶核對,審核價外費用是否合并申報應繳納的各項稅收。
    8.查詢、函證企業(yè)間的借款利息的處理是否正確。
    9.審核下年度期初的收款事項,確認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情況。
    (八)待攤費用的審核
    1.獲取待攤費用明細表,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
    2.對本年發(fā)生額較大的項目,應審核其合同、協(xié)議、原始單據并判斷其合理性。
    3.審核是否有不屬于待攤費用性質的項目已列入本賬戶中。
    4.驗證待攤費用的攤銷期限及各期攤銷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合理。
    (九)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的審核
    1.獲取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明細表并與明細賬、總賬相核對。
    2.初步確認所列客戶的合同、訂單及其支付項目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相關的稅收。
    3.審核借方發(fā)生額與相關的資產或費用科目。
    4.審核合同、訂貨單、驗收單、購貨發(fā)票、客戶對賬單等有關附件及憑證,核對應付金額是否正確。
    5.審核結算日后應付賬款的現金和銀行支出會計記錄,核實其支付或清算情況。
    (1)對于長期掛賬的金額,應重點審核企業(yè)資產和相關費用的合理性和準確性,發(fā)生的呆賬收益是否已按稅法規(guī)定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2)審核非付款的借方發(fā)生額,確認是否存在以貨物或勞務等方式抵債,而未計收入的情形。
    6.在必要的情況下,可函證應付賬款/預收貨款。
    7.實施應付賬款截止性審核。
    (1)審核企業(yè)在結算日未處理的不相符的購貨發(fā)票及有材料入庫憑證但未收到的購貨發(fā)票,確認其入賬時間的正確性。
    (2)審核結算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fā)生額的相應憑證,確認其入賬時間的正確性。
    (3)審核結算日后收到的購貨發(fā)票,確認其入賬時間的正確性。
    (4)審核結算日后的大額支付業(yè)務和負債借方發(fā)生額所減少的債務的正確歸屬時間。核對相關的發(fā)貨記錄或提供服務記錄,審核預收賬款轉銷是否及時、正確。對于長期的預收貨款,應特別關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時作收入處理的情況。
    8.核對相關的發(fā)貨記錄或提供服務記錄,審核預收賬款轉銷是否及時、正確。未轉銷的預收貨款,應特別關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時作收入處理的情況。
    9.審核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預收貨款賬戶的記賬匯率及匯兌損益計算的正確性。
    10.將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營業(yè)稅的支付項目及金額與代扣代繳中報表進行核對,確認其是否正確地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
    11.對應付賬款進行賬齡分析,審核3年以上無法付出的應付賬款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應付票據的審核
    1.獲取應付票據及利息明細表,并與有關明細賬、總賬相核對。主要核對:
    (1)應付票據的期初余額;
    (2)本期增發(fā)與償還票據金額;
    (3)應付票據的期末余額;
    (4)票據到期日;
    (5)利息約定(利息率、期限、金額)。
    2.審核有關附件及憑證,并核對會計記錄。
    (1)審核企業(yè)現存的所有票據的副本,確認其內容與會計記錄是否相符。
    (2)審核應付票據中所存在的抵押或擔保契約,并在審核工作底稿中予以注明。
    (3)審核發(fā)行票據所收入現款的現金收據、匯款通知、送款簿和銀行對賬單。
    3.函證應付票據。對于應付債權人的重要票據,可對債權人發(fā)函予以證實。函證的內容包括: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未付金額、已付息期間、利息率以及票據抵押擔保品等。
    4.復核應付利息是否足額計提,以及支付利息時賬務處理的正確性。
    5.查明逾期應付未付票據的原因。
    (十一)應付債券的審核
    1.了解并評價有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貫遵守。
    2.獲取應付債券明細表,并同有關的明細賬、總賬相核對。
    3.審核有關債券交易的原始憑證。
    (1)審核現有債券副本,確定其各項內容是否同相關的會計記錄相一致。
    (2)審核發(fā)行債券所收入現金的依據、匯款通知單、送款登記簿及相關的銀行對賬單。
    (3)審核償還債券的支票存根,并復核利息費用計算的正確性。
    (4)審核已償還債券數額同應付債券借方發(fā)生額是否相符,如果發(fā)行債券時已作抵押或擔保,還應審核相關契約履行情況。
    4.審核應計利息,債券折(溢)價攤銷及其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5.必要時,直接向債權人及債券的承銷人或包銷人函證應付債券賬戶期末余額。
    (十二)預提費用的審核
    1.獲取預提費用明細表,復核其加計的正確性,并與明細賬、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2.抽查大額預提費用的記賬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確認其預提額及其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3.抽查大額預提費用轉銷的記賬憑證及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確認其稅務處理是否正確。
    4.審核有無利用預提費用賬戶截留利潤情況。
    5.審核預提費用是否存在異常,并查明原因,作出正確處理。
    (十三)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的審核
    1.獲取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明細表,并與明細賬、總賬核對一致。
    2.對本年內增加的借款/長期應付項目,應審核借款合同、協(xié)議、融資租賃合同、補償貿易引進設備合同或董事會會議紀要,以確認其真實性,確認各項目借款、長期應付款是否為經營活動所需,進而確認其相應利息支出是否在稅前扣除。
    3.必要時,對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通過函證以進一步驗證其合理性和準確性。
    4.審核短期借款和長期應付款匯率使用是否正確,匯兌損益的計算是否正確。
    5.審核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的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稅前扣除。
    (十四)其他流動負債的審核
    1.其他流動負債審核的范圍包括:其他應付款、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應付股利等科目。
    2.其他應付款的審核。
    (1)獲取決算日其他應付款明細表,并與明細賬、總賬相核對。
    (2)判斷選擇較大和異常的明細賬戶余額,審核其原始憑證并函證或追查至下一年度的明細賬,以確定其是否真實存在。
    (3)審核下年度初(若干天)的付款事項,確定有無未入賬的負債。
    (4)審核明細賬及對應賬戶并追查至原始憑證,確認該賬戶核算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范圍,是否對相關項目按稅法規(guī)定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對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并作出正確處理。
    3.應付福利費的審核。
    (1)根據明細賬,獲取應付福利費變動表并與總賬、報表核對。
    (2)按稅法規(guī)定核實工資總額,確認稅前扣除的福利費金額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4.應付工資的審核。
    (1)結合工資薪金費用的審核,確認應付工資金額的準確性。
    (2)核實月后支付情況和是否存在期末余額沖回的情況,確認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5.應付股利的審核。
    (1)獲取應付股利明細賬,與總賬、報表相核對。
    (2)審核董事會有關利潤分配的方案,結合有關賬戶、報表,確定股利的提取是否正確。
    (3)審核股利的列支金額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的稅務處理。
    (十五)實收資本的審核
    1.獲取實收資本明細表,與有關明細賬、總賬相核對。確認實收資本期初余額、增減變動、期末余額。
    2.審核實收資本的形成與增減變動情況,確認各項目涉稅事項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相應作出稅務處理。
    (十六)資本公積金的審核
    1.獲取資本公積金明細表,與有關明細賬、總賬相核對。確認各類公積金的期初余額、增減變動、期末余額。
    2.審核資本公積金的形式與增減變動情況,確認各項目涉稅事項是否符合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相應作出稅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