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香蕉网,国产成人在线综合,久久99九九99九九精品,成人77777,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麻豆一区,色www视频永久免费软件,三级视频网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

欄目:綜合法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分享到: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一條??保理合同是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xiàn)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條??保理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業(yè)務類型、服務范圍、服務期限、基礎交易合同情況、應收賬款信息、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條款。

保理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六十三條??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虛構應收賬款作為轉讓標的,與保理人訂立保理合同的,應收賬款債務人不得以應收賬款不存在為由對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虛構的除外。

第七百六十四條??保理人向應收賬款債務人發(fā)出應收賬款轉讓通知的,應當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憑證。

第七百六十五條??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應收賬款轉讓通知后,應收賬款債權人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協(xié)商變更或者終止基礎交易合同,對保理人產生不利影響的,對保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第七百六十六條??當事人約定有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應收賬款債權人主張返還保理融資款本息或者回購應收賬款債權,也可以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保理人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在扣除保理融資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應當返還給應收賬款債權人。

第七百六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無追索權保理的,保理人應當向應收賬款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保理人取得超過保理融資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部分,無需向應收賬款債權人返還。

第七百六十八條??應收賬款債權人就同一應收賬款訂立多個保理合同,致使多個保理人主張權利的,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取得應收賬款;均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取得應收賬款;均未登記的,由最先到達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轉讓通知中載明的保理人取得應收賬款;既未登記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的比例取得應收賬款。

第七百六十九條??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編第六章債權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章??承攬合同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shù)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七百七十四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第七百七十五條??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條??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八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xié)助的,定作人有協(xié)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條??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jiān)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第七百八十條??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七百八十二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四條??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八十五條??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第七百八十六條??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八十七條??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數(shù)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條??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fā)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百九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xié)作條件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當與監(jiān)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七百九十七條??發(fā)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yè)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yè)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七百九十八條??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fā)包人檢查。發(fā)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后,發(fā)包人應當根據(jù)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第八百零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零三條??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fā)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五條??因發(fā)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八百零六條??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fā)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fā)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百零七條??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jù)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八百零八條??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十九章??運輸合同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shù)郊s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條??從事公共運輸?shù)某羞\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shù)郊s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三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第二節(jié)??客運合同

第八百一十四條??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條??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yōu)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第八百一十六條??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xù);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第八百一十七條??旅客隨身攜帶行李應當符合約定的限量和品類要求;超過限量或者違反品類要求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xù)。

第八百一十八條??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或者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第八百一十九條??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xié)助和配合。

第八百二十條??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jù)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一條??承運人擅自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jù)旅客的請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得加收票款。

第八百二十二條??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八百二十四條??在運輸過程中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


第三節(jié)??貨運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shù)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shù)谋匾闆r。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二十六條??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xù)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第八百二十七條??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

托運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二十八條??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shù)囊?guī)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品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托運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負擔。

第八百二十九條??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是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八百三十條??貨物運輸?shù)竭_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第八百三十一條??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對檢驗貨物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shù)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的初步證據(jù)。

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八百三十四條??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lián)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fā)生在某一運輸區(qū)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qū)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百三十五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請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請求返還。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八百三十六條??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條??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依法可以提存貨物。


第四節(jié)??多式聯(lián)運合同

第八百三十八條??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lián)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第八百三十九條??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lián)運的各區(qū)段承運人就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各區(qū)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是,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第八百四十條??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收到托運人交付的貨物時,應當簽發(fā)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按照托運人的要求,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可以是可轉讓單據(jù),也可以是不可轉讓單據(jù)。

第八百四十一條??因托運人托運貨物時的過錯造成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托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lián)運單據(jù),托運人仍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四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發(fā)生于多式聯(lián)運的某一運輸區(qū)段的,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qū)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貨物毀損、滅失發(fā)生的運輸區(qū)段不能確定的,依照本章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章??技術合同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fā)、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zhí)?、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p>

第八百四十六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第八百四十七條??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zhí)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條??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八百五十條??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第二節(jié)??技術開發(fā)合同

第八百五十一條??技術開發(fā)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包括委托開發(fā)合同和合作開發(fā)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適用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八百五十二條??委托開發(fā)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fā)要求,完成協(xié)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fā)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條??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研究開發(fā)人應當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fā)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fā)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fā)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條??委托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五十五條??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fā)工作,協(xié)作配合研究開發(fā)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條??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五十七條??作為技術開發(fā)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fā)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百五十八條??技術開發(fā)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xiàn)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fā)現(xiàn)前款規(guī)定的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八百五十九條??委托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fā)人。研究開發(fā)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fā)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百六十條??合作開發(fā)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fā)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第八百六十一條??委托開發(fā)或者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收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在沒有相同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前,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fā)的研究開發(fā)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fā)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節(jié)??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xiàn)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xiàn)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于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條??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條??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是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fā)展。

第八百六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xù)期限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第八百六十七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八百六十八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前款規(guī)定的保密義務,不限制許可人申請專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六十九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轉讓費、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百七十條??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八百七十一條??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百七十二條??許可人未按照約定許可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讓與人承擔違約責任,參照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八百七十三條??被許可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許可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參照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八百七十四條??受讓人或者被許可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或者許可人承擔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七十五條??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

第八百七十六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參照適用本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第八百七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技術進出口合同或者專利、專利申請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四節(jié)??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八百七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第八百七十九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八百八十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八百八十一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第八百八十三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八百八十四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八百八十五條??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八百八十六條??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對受托人正常開展工作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托人負擔。

第八百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九十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條??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保管憑證,但是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條??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維護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條??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jù)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且未采取補救措施外,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四條??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五條??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條??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zhí)行措施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九十八條??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八百九十九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九百條??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九百零一條??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shù)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shù)量的物品。

第九百零二條??有償?shù)谋9芎贤?,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九百零三條??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章??倉儲合同

第九百零四條??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條??倉儲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貨人意思表示一致時成立。

第九百零六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的,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負擔。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第九百零七條??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fā)現(xiàn)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fā)生倉儲物的品種、數(shù)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零八條??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倉單、入庫單等憑證。

第九百零九條??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名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一)存貨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倉儲物的品種、數(shù)量、質量、包裝及其件數(shù)和標記;

(三)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四)儲存場所;

(五)儲存期限;

(六)倉儲費;

(七)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八)填發(fā)人、填發(fā)地和填發(fā)日期。

第九百一十條??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第九百一十一條??保管人根據(jù)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

第九百一十二條??保管人發(fā)現(xiàn)入庫倉儲物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三條??保管人發(fā)現(xiàn)入庫倉儲物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第九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對儲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是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九百一十五條??儲存期限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入庫單等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第九百一十六條??儲存期限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zhèn)}儲物。

第九百一十七條??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一十八條??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shù)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一條??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lián)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第九百二十五條??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確切證據(jù)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條??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是,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是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第九百二十七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八條??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

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一條??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造成受托人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請求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二條??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百三十三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第九百三十四條??委托人死亡、終止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終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五條??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

第九百三十六條??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產、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章??物業(yè)服務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yè)服務合同是物業(yè)服務人在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為業(yè)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yǎng)護、環(huán)境衛(wèi)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yè)服務,業(yè)主支付物業(yè)費的合同。

物業(yè)服務人包括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yè)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yè)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yè)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yè)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條??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yè)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以及業(yè)主委員會與業(yè)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yè)服務人訂立的物業(yè)服務合同,對業(yè)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條??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yè)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yè)主委員會或者業(yè)主與新物業(yè)服務人訂立的物業(yè)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終止。

第九百四十一條??物業(yè)服務人將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yè)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的,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yè)主負責。

物業(yè)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yè)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yè)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yè)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yè)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yǎng)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的業(yè)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yè)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huán)保、消防等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物業(yè)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xié)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yè)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yè)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yè)主公開并向業(yè)主大會、業(yè)主委員會報告。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yè)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yè)服務人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的,業(yè)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yè)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yè)費。

業(yè)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yè)費的,物業(yè)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yè)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yè)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yè)費。

第九百四十五條??業(yè)主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yè)服務人,遵守物業(yè)服務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并配合其進行必要的現(xiàn)場檢查。

業(yè)主轉讓、出租物業(yè)專有部分、設立居住權或者依法改變共有部分用途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告知物業(yè)服務人。

第九百四十六條??業(yè)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yè)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yè)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yè)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yè)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yè)主的事由外,業(yè)主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四十七條??物業(yè)服務期限屆滿前,業(yè)主依法共同決定續(xù)聘的,應當與原物業(yè)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xù)訂物業(yè)服務合同。

物業(yè)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yè)服務人不同意續(xù)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yè)主或者業(yè)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條??物業(yè)服務期限屆滿后,業(yè)主沒有依法作出續(xù)聘或者另聘物業(yè)服務人的決定,物業(yè)服務人繼續(xù)提供物業(yè)服務的,原物業(yè)服務合同繼續(xù)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yè)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百四十九條??物業(yè)服務合同終止的,原物業(yè)服務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物業(yè)服務區(qū)域,將物業(yè)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yè)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業(yè)主委員會、決定自行管理的業(yè)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yè)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yè)的使用和管理狀況。

原物業(yè)服務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不得請求業(yè)主支付物業(yè)服務合同終止后的物業(yè)費;造成業(yè)主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五十條??物業(yè)服務合同終止后,在業(yè)主或者業(yè)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yè)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yè)主接管之前,原物業(yè)服務人應當繼續(xù)處理物業(yè)服務事項,并可以請求業(yè)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yè)費。


第二十五章??行紀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條??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條??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不能與委托人及時取得聯(lián)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第九百五十五條??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第九百五十六條??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五十七條??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八條??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條??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六十條??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yè)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xié)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shù)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六十九條??合伙人的出資、因合伙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于合伙財產。

合伙合同終止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財產。

第九百七十條??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zhí)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shù)個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zhí)行合伙事務,但是有權監(jiān)督執(zhí)行情況。

合伙人分別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zhí)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后,其他合伙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zhí)行。

第九百七十一條??合伙人不得因執(zhí)行合伙事務而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二條??合伙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辦理;合伙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xié)商決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四條??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五條??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本章規(guī)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權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請求權除外。

第九百七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xù)執(zhí)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伙合同繼續(xù)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九百七十七條??合伙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伙合同終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合伙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九百七十八條??合伙合同終止后,合伙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伙債務后有剩余的,依據(jù)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

?


第三分編?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無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條??管理人管理事務不屬于前條規(guī)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應當在其獲得的利益范圍內向管理人承擔前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一條??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應當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

第九百八十二條??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能夠通知受益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務不需要緊急處理的,應當?shù)却芤嫒说闹甘尽?/p>

第九百八十三條??管理結束后,管理人應當向受益人報告管理事務的情況。管理人管理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條??管理人管理事務經受益人事后追認的,從管理事務開始時起,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九章??不當?shù)美?/span>

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jù)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第四編??人?格?權

第一章??一般規(guī)定

第九百八十九條??本編調整因人格權的享有和保護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guī)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第九百九十三條??民事主體可以將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許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條??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第九百九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七條??民事主體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條??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yè)、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九百九十九條??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zhí)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一千零一條??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jù)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第一千零二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第一千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的,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

第一千零六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jù)前款規(guī)定同意捐獻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第一千零八條??為研制新藥、醫(yī)療器械或者發(fā)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向受試者或者受試者的監(jiān)護人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并經其書面同意。

進行臨床試驗的,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費用。

第一千零九條??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y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條??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第一千零一十一條??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的行動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章??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shù)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條??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章??肖?像?權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fā)表、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條??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二十一條??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中關于肖像使用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肖像權人的解釋。

第一千零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千零二十三條??對姓名等的許可使用,參照適用肖像許可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零二十六條??認定行為人是否盡到前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合理核實義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二)對明顯可能引發(fā)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

(三)內容的時限性;

(四)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lián)性;

(五)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

(六)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行為人發(fā)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發(fā)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以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僅其中的情節(jié)與該特定人的情況相似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民事主體有證據(jù)證明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采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條??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查詢自己的信用評價;發(fā)現(xiàn)信用評價不當?shù)?,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采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評價人應當及時核查,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條??民事主體與征信機構等信用信息處理者之間的關系,適用本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千零三十一條??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稱號,不得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獲得的榮譽稱號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記載;獲得的榮譽稱號記載錯誤的,民事主體可以請求更正。


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guī)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處理個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同意的范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第一千零三十七條??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復制其個人信息;發(fā)現(xiàn)信息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及時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發(fā)現(xiàn)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第一千零三十八條??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guī)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一千零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